風險披露聲明
本風險披露聲明並非就作出交易或交易本身的全部風險及其他重要方面進行披露或討論。有鑒於所涉及的風險,閣下(即客戶)只應在閣下明白交易的性質,閣下將要訂立的合約關係和閣下所須承擔風險的性質和程度後才進行交易。閣下亦應按閣下的投資經驗、投資目標、財政資源和其他相關條件,去考慮交易是否適合自己。即使渼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渼豐」)作出此一般性的風險的警告,渼豐並不是亦不能被視為閣下的財務顧問。閣下應在進行任何交易前諮詢閣下自己的獨立法律、稅務或財務顧問。
證券交易的風險
- 證券價格有時可能會非常波動。同時,證券價格可升可跌,及甚至變成毫無價值。買賣證券未必一定能夠賺取利潤,反而可能會招致損失。
- 證券(包括但不限於債券或於單位信託基金,共同基金或其他集合投資計畫所持有的利益)的價格有時可能會非常波動,及可升亦可跌,或甚至變成毫無價值。買賣證券未必一定能夠賺取利潤,反而可能會招致損失。
- 任何關於以往業績的陳述,未必能夠作為日後業績的指引或參考。
- 倘若投資涉及外幣,匯率的波動或會導致投資的價值作出上下波動。
- 在新興市場投資,閣下需要對每項投資以及風險(包括但不限於主權風險、發行人風險、價格風險、流動性風險、法律和稅務風險)作出謹慎和獨立的分析。而且閣下亦需注意,雖然這些投資可以產生很高的回報,他們亦同時存在高風險,因為市場是不可估計,而且市場未必有足夠的規條和措施去保障投資者。
- 渼豐有權按閣下的交易指示行動。若閣下的交易指示因任何原因乃不合時宜或不應該進行或該等交易指示很可能會帶給閣下損失,閣下不可假設渼豐會向閣下提出警告。
- 在閣下進行任何投資前,閣下應索取有關所有佣金、開支和其他閣下須繳付的費用的明確說明。這些費用會影響閣下的純利潤(如有的話)或增加閣下的損失。
期貨及期權交易的風險
期貨合約或期權交易之虧蝕風險極大。在若干情況下,閣下所蒙受的虧蝕可能會超過最初存入的保證金數額。即使閣下設定備用指示,例如「止蝕」或「限價」等指示亦未必能夠避免損失。市場情況可能令到該等指示無法執行。閣下可能會在較短時間內被要求存入額外的保證金。假如閣下未能在指定的時間內提供所需款額,閣下未平倉合約可能會被平倉。閣下仍然要對閣下帳戶內任何因此出現的短欠數額負責。因此,閣下在買賣前應研究及理解期貨合約及期權,以及因應自身財政狀況及投資目標,仔細考慮該等買賣是否適合閣下。如果閣下買賣期貨合約或期權,便應知悉行使或到期時的程序(如有關的話),以及閣下在行使及到期時的權利與責任(視情況而定)。倘若閣下對本文件、買賣期貨合約或期權或者其他方面有任何疑問,應當咨詢閣下之銀行經理、律師、會計師或其他獨立專業顧問。
本簡要聲明並不涵蓋買賣期貨及期權的所有風險及其他重要事宜。就風險而言,閣下在進行任何上述交易前,應先瞭解將訂立的合約的性質(及有關的合約關係)和閣下就此須承擔的風險程度。期貨及期權買賣對很多公眾投資者都並不適合,閣下應就本身的投資經驗、投資目標、財政資源及其他相關條件,小心衡量自己是否適合參與該等買賣。
1. 期貨
- 「槓桿」效應
期貨交易的風險非常高。由於期貨的開倉保證金的金額較期貨合約本身的價值相對為低,因而能在期貨交易中發揮「槓桿」作用。市場輕微的波動也會對閣下投入或將需要投入的資金造成大比例的影響。所以,對閣下來說,這種槓桿作用可說是利弊參半。閣下可能因此損失全部開倉保證金及為維持本身的倉盤而向渼豐存入的額外金額。若果市況不利閣下所持倉盤或保證金水平提高,閣下會遭追收保證金,並須在短時間內存入額外資金以維持閣下本身倉盤。假如閣下未有在指定時間內繳付額外的資金,閣下可能會被迫在虧蝕情況下平倉,而所有因此出現的短欠數額一概由閣下承擔。 - 減低風險交易指示或投資策略
即使閣下採用某些旨在預設虧損限額的交易指示(如「止蝕」或「止蝕限價」指示),也可能作用不大,因為市況可以令這些交易指示無法執行。至於運用不同持倉組合的策略,如「跨期」和「馬鞍式」等組合,所承擔的風險也可能與持有最基本的「長」倉或「短」倉同樣的高。
2. 期權
不同風險程度
期權交易的風險非常高。投資者不論是購入或出售期權,均應先瞭解其打算買賣的期權類別(即認沽期權或認購期權)以及相關的風險。某些期權僅可於期滿日行使(歐式行使),而其他期權則可於期滿之前隨時行使(美式行使)。
閣下應計入期權金及所有交易成本,然後計算出期權價值必須增加多少才能獲利。購入期權的投資者可選擇抵銷或行使期權或任由期權到期。如果期權持有人選擇行使期權,便必須進行現金交收或購入或交付相關的資產。若購入的是期貨產品的期權,期權持有人將獲得期貨倉盤,並附帶相關的保證金責任(請參閱上文「期貨」一節)。如所購入的期權在到期時已無任何價值,閣下明白閣下將損失所有投資金額,當中包括所有的期權金及交易費用。假如閣下擬購入極價外期權,應注意閣下可以從這類期權獲利的機會極微。
在一些情況下可能因為市場缺乏流動性而難以交易期權。閣下確認,渼豐無義務在沒有閣下的指示下行使有價值的期權,或在期權到期日前提前通知閣下。
出售(「沽出」或「賣出」)期權承受的風險一般較買入期權高得多。賣方雖然能獲得定額期權金,但亦可能會承受遠高於該筆期權金的損失。倘若市況逆轉,期權賣方便須投入額外保證金來補倉。此外,期權賣方還需承擔買方可能會行使期權的風險,即期權賣方在期權買方行使時有責任以現金進行交收或買入或交付相關資產。若賣出的是期貨產品的期權,則期權賣方將獲得期貨倉盤及附帶的保證金責任(請參閱上文「期貨」一節)。
若期權賣方持有相應數量的相關資產或期貨合約或其他期權作「備兌」,則所承受的風險或會減少。假如有關期權並無任何「備兌」安排,虧損風險可以是無限大。
某些司法管轄區的交易所允許期權買方延遲支付期權金,令買方支付保證金費用的責任不超過期權金。儘管如此,買方最終仍須承受損失期權金及交易費用的風險。在期權被行使又或到期時,買方有責任支付屆時尚未繳付的期權金。
期貨及期權的其他常見風險
a.) 合約的條款及細則
閣下應向渼豐查詢閣下所買賣的有關期貨或期權合約的條款及細則,以及有關責任(例如︰在什麼情況下閣下或會有責任就期貨合約的相關資產進行交收,或就期權而言,期權的到期日及行使的時間限制)。交易所或結算公司在某些情況下,或會修改尚未行使的合約的細則(包括期權行使價),以反映合約的相關權益的變化。
b.) 暫停或限制交易及價格關係
市場情況(例如市場流通量不足)及/或某些市場規則的施行(例如因價格限制或「停板」措施而暫停任何合約或合約月份的交易),都可以增加虧損風險,這是因為投資者屆時將難以或無法執行交易或平掉/抵銷倉盤。閣下確認,如果閣下賣出期權後遇到這種情況,閣下須承受的虧損風險可能會增加。此外,相關權益與期貨之間以及相關權益與期權之間的正常價格關係可能並不存在。例如,相關期權所涉及的期貨合約須受價格限制所規限,但期權本身則不受其規限。缺乏相關資產參考價格會導致投資者難以判斷何謂「公平價格」。
c.) 存放的現金及財產
如果閣下為在本地或海外進行的交易存放款項或其他財產,閣下應瞭解清楚該等款項或財產會獲得哪些保障,特別是在有關商號破產或無力償債時的保障。至於能追討多少款項或財產一事,可能須受限於具體法例規定或當地的規則。在某些司法管轄區,收回的款項或財產如有不足之數,則可認定屬於閣下的財產將會如現金般按比例分配予閣下。
d.) 佣金及其他收費
在開始交易之前,閣下先要清楚瞭解閣下必須繳付的所有佣金、費用或其他收費。這些費用將直接影響閣下可獲得的淨利潤(如有的話)或增加閣下的虧損。閣下一旦開始與渼豐進行任何交易活動即承認閣下已經獲得渼豐告知該等事宜。
e.) 交易設施
電子交易的設施是以電腦組成系統來進行交易指示傳遞、執行、配對、登記或交易結算。然而,所有設施及系統均有可能會暫時中斷或失靈,而閣下就此所能獲得的賠償或會受制於系統供應商、市場、結算公司及/或參與者商號就其所承擔的責任所施加的限制。由於這些責任限制可以各有不同,閣下應向為閣下進行交易的商號查詢這方面的詳情。
f.) 電子交易
透過某個電子交易系統進行買賣,可能會與透過其他電子交易系統進行買賣有所不同。如果閣下透過某個電子交易系統進行買賣,便須承受該系統帶來的風險,包括有關系統硬體或軟件可能會失靈的風險。系統失靈可能會導致閣下的交易指示不能根據指示執行,甚或完全不獲執行。
g.) 在其他司法管轄區進行交易
在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市場(包括與本地市場有正式連繫的市場)進行交易,或會涉及額外的風險。根據這些市場的規例,投資者享有的保障程度可能有所不同,甚或有所下降。在進行交易前,閣下應先行查明有關閣下將進行的該項交易的所有規則。閣下本身所在地的監管機構,將不能迫使閣下已執行的交易所在地的所屬司法管轄區的監管機構或市場執行有關的規則。有鑑於此,在進行交易之前,閣下應先向有關商號查詢閣下本身地區所屬的司法管轄區及其他司法管轄區可提供哪種補救措施及有關詳情。
h.) 貨幣風險
以外幣計算的合約買賣所帶來的利潤或招致的虧損(不論交易是否在閣下本身所在的司法管轄區或其他地區進行),均會在需要將合約的單位貨幣兌換成另一種貨幣時受到匯率波動的影響。
i.) 場外交易
在某些司法管轄區,及只有在特定情況之下,有關商號獲准進行場外交易。為閣下進行交易的商號可能是閣下所進行的買賣的交易對手方。
在這種情況下,有可能難以或根本無法平掉既有倉盤、評估價值、釐定公平價格又或評估風險。因此,這些交易或會涉及更大的風險。此外,場外交易的監管或會比較寬鬆,又或需遵照不同的監管制度;因此,閣下在進行該等交易前,應先瞭解適用的規則和有關的風險。
(請亦參閱下文「與場外衍生工具交易有關的一般風險」一節。)
買賣創業板股份的風險
創業板股份涉及很高的投資風險。尤其是該等公司可在無需具備盈利往績及無需預測未來盈利的情況下在創業板上市。創業板股份可能非常波動及流通性很低。閣下只應在審慎及仔細考慮後,才作出有關的投資決定。創業板市場的較高風險性質及其他特點,意味著這個市場較適合專業及其他熟悉投資技巧的投資者。現時有關創業板股份的資料只可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所操作的互聯網網站上找到。創業板上市公司一般毋須在憲報指定的報章刊登付費公告。假如閣下對本風險披露聲明的內容或創業板市場的性質及在創業板買賣的股份所涉風險有不明白之處,應尋求獨立的專業意見。
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的風險
渼豐或其代理人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你的資產,是受到有關海外司法管轄區的適用法律及規例所監管的。這些法律及規例與《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及根據該條例制訂的規則可能有所不同。因此,有關你的之資產將可能不會享有賦予在香港收取或持有你的資產的相同保障。
買賣人民幣證券或投資於人民幣投資的風險
1. 外匯風險及每日兌換限制等
現時人民幣不可自由兌換及可能在任何特定時間在中國大陸以外只有有限的人民幣供應。以人民幣計值的證券存有兌換風險,並且就兌換金額可能有每日或其他限制。如在香港買賣人民幣,閣下可能需要容許足夠時間以避免超過該等限制。此外,以人民幣計值的證券帶有流動性風險,特別是如果該等證券沒有交投暢旺的第二市場及他們的價格有大額買賣差價。
投資於以人民幣計值的證券須承受匯率風險。人民幣對任何其他外幣的匯價會波動並且受到中國大陸及國際政治及經濟狀況及多個其他因素影響。與其他貨幣相比人民幣結算金額的價值將因應現行市場匯率而變更。就人民幣產品但並非以人民幣計值或帶有並非以人民幣計值的相關投資而言,該等產品因作投資及出售投資而須承受多重貨幣兌換成本,還須承受為履行贖回要求及其他資本規定(例如結算營運開支)而賣出資產時出現的人民幣匯率波動及買賣差價。
2. 以人民幣計值的相關投資的有限供應
就沒有途徑於中國大陸直接投資的人民幣產品而言,他們在中國大陸以外又以人民幣計值的相關投資的可供選擇可能有限。該限制可能導致人民幣產品之回報及表現受到不利影響。
3. 無保證的預期回報
如果人民幣投資產品附有闡釋性質的聲明說明回報而該回報(部份)並無保證,閣下應特別注意有關無保證回報(或回報之部份,視屬何情況而定)的任何披露及該等說明所依據的假設,例如包括任何未來花紅或股息分派。
4. 對投資產品的長期承擔
就涉及長時間投資的人民幣產品而言,閣下應特別注意如閣下於到期日前或禁售期(如適用)期間贖回閣下之投資,在贖回收益實質上低於投資額時閣下可能會招致重大本金損失。閣下應注意提早退保發還/退出計劃的費用及收費,如有,及因於到期日前或禁售期期間贖回而導致損失花紅(如適用)。
5. 交易對手的信貸風險
閣下應特別注意人民幣產品中涉及的交易對手之信貸風險。在人民幣產品可能投資於不受任何抵押品支持的人民幣債務工具的範圍內,該等產品須全面承受相關交易對手之信貸風險。當人民幣產品投資於衍生工具時,亦可能出現交易對手風險,因為衍生工具發行人違責行為可能導致人民幣產品之表現受到不利影響而引致重大損失。
6. 利率風險
就屬於人民幣債務工具或可能投資於人民幣債務工具的人民幣產品而言,閣下應注意該等工具可能容易受利率波動的影響而導致人民幣產品之回報及表現受到不利影響。
7. 流動性風險
閣下應注意與人民幣產品相關的流動性風險,及在適用情況下,注意在出售產品本身所投資的相關投資時,人民幣產品可能蒙受重大損失的可能性,特別是如果該等投資沒有交投暢旺的第二市場及他們的價格有大額買賣差價。
8. 贖回時並非收取人民幣的可能性
就人民幣產品中有相當部份為以非人民幣計值的相關投資而言,閣下應注意贖回時並非全數收取人民幣的可能性。當人民幣的外匯管制及限制導致發行人不能及時取得足夠的人民幣款額,這種情況便可能出現。
9. 與槓桿交易相關的附加風險
進行人民幣產品的槓桿交易之前,閣下應確保已經明白及接受借貸安排之風險和條款及條件。槓桿放大可能遭受的虧損,因而提高投資風險。閣下應注意在哪些情況下閣下可能被要求在短時間內存入額外的保證金及閣下之抵押品可能在未經閣下的同意下被出售。閣下應小心市場情況可能使備用交易指示,例如「止蝕」指示,無法執行的風險。另外,閣下應留意閣下須承受利率風險,特別是閣下之借貸成本可能因利率變動而增加。
在聯交所買賣納斯達克-美國證券交易所證券的風險
按照納斯達克-美國證券交易所試驗計劃(「試驗計劃」)掛牌買賣的證券是為熟悉投資技巧的投資者而設的。閣下在買賣該項試驗計劃的證券之前,應先諮詢渼豐的意見和熟悉該項試驗計劃。閣下應知悉,按照該項試驗計劃掛牌買賣的證券並非以聯交所的主板或創業板作第一或第二上市的證券類別加以監管。閣下應當僅在有足夠的辦法和資源獲得並理解通過互聯網以英文刊登和分派的關於試驗計劃的相關產品和市場資料的情況下,方考慮參加試驗計劃。
提供將你的證券抵押品等再質押的授權書的風險
向渼豐提供授權書,容許其按照某份證券借貸協議書使用閣下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將閣下的證券抵押品再質押以取得財務通融,或將閣下的證券抵押品存放為用以履行及清償其交收責任及債務的抵押品,存在一定風險。假如閣下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是由渼豐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則上述安排僅限於閣下已就此給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方行有效。此外,除非閣下是專業投資者,閣下的授權書必須指明有效期,而該段有效期不得超逾12個月。若閣下是專業投資者,則有關限制並不適用。此外,假如渼豐在有關授權的期限屆滿前最少14日向閣下發出有關授權將被視為已續期的提示,而閣下對於在有關授權的期限屆滿前以此方式將該授權延續不表示反對,則閣下的授權將會在沒有閣下的書面同意下被視為已續期。
現時並無任何法例規定閣下必須簽署這些授權書。然而,渼豐可能需要授權書,以便例如向閣下提供保證金貸款或獲准將閣下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借出予第三方或作為抵押品存放於第三方。渼豐應向閣下闡釋將為何種目的而使用授權書。倘若閣下簽署授權書,而閣下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已借出予或存放於第三方,該等第三方將對閣下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具有留置權或作出押記。雖然渼豐根據閣下的授權書而借出或存放屬於閣下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須對閣下負責,但其違責行為可能會導致閣下損失閣下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渼豐有提供不涉及證券借貸的現金帳戶。假如閣下毋需使用保證金貸款,或不希望本身證券或證券抵押品被借出或遭抵押,則切勿簽署上述的授權書,並應要求開立該等現金帳戶。
提供代存郵件或將郵件轉交第三方的授權書的風險
假如閣下向渼豐提供授權書,允許其代存郵件或將郵件轉交予第三方,那麼閣下便須盡速親身收取所有關於閣下帳戶的成交單據及結單,並加以詳細閱讀,以確保可及時偵察到任何差異或錯誤。
關於獲授權第三者的風險
給獲授權第三者交易權和操作閣下帳戶的權利可以有很重大的風險,指示有可能是出自未有恰當授權的人士。閣下接受所有與此項運作上的風險及不可撤銷地免除渼豐所有有關此類指示而導致的責任,無論是否由渼豐接收。
保證金買賣的風險
藉存放抵押品而為交易取得融資的虧損風險可能極大。閣下所蒙受的虧蝕可能會超過閣下存放於有關渼豐作為抵押品的現金及任何其他資產。市場情況可能使備用交易指示,例如「止蝕」或「限價」指示無法執行。閣下可能會在短時間內被要求存入額外的保證金款額或繳付利息。假如閣下未能在指定的時間內支付所需的保證金款額或利息,閣下的抵押品可能會在未經閣下的同意下被出售。此外,閣下將要為閣下的帳戶內因此而出現的任何短欠數額及需繳付的利息負責。因此,閣下應根據本身的財政狀況及投資目標,仔細考慮這種融資安排是否適合閣下。
債券的風險
- 債券價格可以及必定會波動,有時會很劇烈。某種債券的價格會上下波動,而且可能變得毫無價值。購買及出售債券很可能會虧損,而不是獲益。而且,由渼豐或扥管人保管的債券亦會存在風險。債券持有人承擔發行人及/或擔保人(如適用)的信用風險,並且對渼豐沒有追索權,除非渼豐是發行人或擔保人(如適用);
- 並非所有債券都是按債券的百分百進行償還。債券的回報取決於發行條款,閣下應當參考相應的發行說明書或條款,而且閣下在到期日收到的錢或股票價值可能遠遠少於閣下的原始投資價值。如果有任何到期應交割的零碎股或其他證券或基礎資產,它/它們可能不會進行實物交割;
- 若債券產品結合了金融票據或其他衍生工具,如期權,其回報可能會與其他金融工具,如基礎股票、商品、貨幣、公司以及指數的表現相關。除非上述債券是在交易所或其他受監管股票交易所上市,否則閣下只能在場外市場出售上述債券。二級市場的債券價格受很多因素所影響,包括但不限於基礎股票的表現、商品、貨幣、公司、指數、參考公司信用質量的市場評審以及利率。閣下必須明白二級市場並不一定存在的,即使存在,它可能不具有流動性。閣下必須接受任何相關的流動性風險;
- 期權交易存在很大的風險(包括內含期權的產品,如債券),期權的買賣雙方應當熟悉他們打算交易的期權類型(即認沽期權或認購期權)及相應的風險; 及
- 以外幣計算的合約買賣所產生的利潤或遭受的虧損(不論交易是否在閣下本土轄區或其他地區進行),均會有需要把合約的單位貨幣兌換成另一種貨幣時受到滙率波動的影響。
買賣衍生和結構性產品的一般風險
衍生產品的交易(「衍生交易」)可包括一系列的產品(包括通常被稱為結構性票據的產品並包括被稱為結構性存款的產品)。這些產品可以是明顯地簡單(例如期貨或期權)或複雜(或獨立的)結構。這些產品可以為用戶帶來重大利益,亦同時可以為用戶帶來重大風險,而用戶必須清楚明白這些風險。考慮到潛在風險,閣下必須確保閣下在獲得所有用以衡量一項衍生交易的必要資料後,才去決定該交易對閣下是否恰當。閣下應考慮閣下打算在衍生交易中獲取什麼,當中包括閣下有關財政資源及營運資源,和任何稅務及會計上的考慮。閣下應注意任何監管機構對衍生交易所訂立的一般架構。閣下亦可能要對一些相關的重要法規或其他法律因素作出考慮。簡單而言,衍生交易可歸納為四個基本形式,雖然這些形式可能有重疊的地方,而同一交易可以是這四個形式的混合體。這些基本形式分別為掉期、期權、期貨和混合性投資工具(即資產、債務、股本或債務責任並包含其他三個基本形式中的其中一項之交易)。衍生交易可以現金交收,可通過交付充抵其他財產或現金的財產交收,或不以現金交收而正常持有至到期為止。無論涉及任何形式,所有衍生工具的一個共同特徵,是一方或雙方的責任乃基於相關金融資產(交易乃由此衍生)的價格浮動,金融資產可以是,例如證券(包括股票及債券)、利率、指數、貨幣或一個參考機構的信用。
閣下不應進行衍生交易,除非閣下完全明白︰
- 衍生工具的性質及其基本原素和該衍生工具的相關金融資產;
- 有關衍生工具文件中的法律條款及條件;
- 閣下進行該衍生交易所需承擔的經濟風險的程度(而閣下已基於閣下對該衍生交易及/或相關衍生工具的相關投資經驗,閣下的財務目標,財政狀況及財政資源,決定此風險對閣下恰當);
- 該衍生工具的稅務待遇。這可能是複雜和/或未能確定的;及
- 此衍生工具所面對的監管待遇。
與場外衍生工具交易有關的一般風險
正如其他金融交易一樣,場外衍生工具交易涉及一系列重大風險。與特定場外衍生工具交易相關的具體風險必然取決於交易條件以及閣下所處情況。不過整體而言,所有的場外衍生工具交易都或多或少涉及市場風險、信貸風險、融資風險以及操作風險。
- 市場風險是指由於一個或多個市場價格、利率或指數或者其他市場因素之波動或其等間的關聯性或關係,或者由於相關交易市場或關聯市場流通性不足,從而導致相關交易價值受到不利影響的風險。
- 信貸風險是指相關交易對手無法按時向閣下履行責任的風險。
- 融資風險是指在場外衍生工具交易或相關對沖、貿易、抵押或者其他交易當中,由於閣下的交易對手的資金流動時機出現錯配或延誤,從而導致閣下或者閣下的交易對手沒有足夠的現金履行責任的風險。
- 操作風險是指由於閣下用作監控及量度與場外衍生工具交易相關風險及合約責任、用作記錄及評估場外衍生工具及相關交易,或者用作監察人為錯誤、系統故障或管理不善的內部系統及控制措施存在缺陷或者出現故障,從而導致閣下蒙受損失的風險。
因應相關交易條款,閣下可能仍需考慮其他重大風險。其中,高度地按客戶意思而訂立的場外衍生工具交易可能會增加流通風險並帶來其他較為複雜的重大風險因素。就高槓桿效應交易而言,其指定或相關市場因素若有輕微波幅,則可能會導致相關高槓桿效應之交易出現重大的價值損益。由於閣下訂立或終止場外衍生工具交易的價格及其他條件是個別議定,其等可能不是閣下可於其他途徑可獲得之最佳價格或條件。在評估個別場外衍生工具交易有關的風險及其合約責任時,閣下亦須考慮到,該場外衍生工具交易可能須得到原先合約雙方一致同意之後方能修訂或終止,同時該場外衍生工具交易亦必須受到相關合約條款之約束。因此,閣下在預定終止日期之前可能無法修改、終止或抵消閣下就相關交易所承擔之責任或者所面對之風險。同樣地,雖然市場作價者及交易商一般會提供訂立或終止場外衍生工具交易的價格或條件,以及會就未完成的場外衍生工具交易提供指示性或中期市場報價,但一般來說,他們並沒有合約性責任約束其等必須提供上述價格、條件或報價。此外,如果某一市場作價者或交易商並非相關交易對手,就可能無法向其取得場外衍生工具交易的指示性或中期市場報價。因此,閣下可能難以確立未完成場外衍生工具交易的獨立價值。閣下不應將交易對手因應閣下要求而提供的估價或指示性價格視為以該價值或價格訂立或取消相關交易之要約,除非有關價值或價格經已由交易對手確認並承認其具有約束力。以上所述並非旨在披露與場外衍生工具交易有關的所有風險及其他考慮因素。閣下不應將此一般披露聲明視為商業、法律、稅務或會計建議或者視為對相關法例之修訂。閣下應當就擬定進行的場外衍生工具交易自行咨詢商業、法律、稅務及會計顧問之意見;除非閣下經已完全明白相關交易的條件及風險,包括閣下可能蒙受損失之風險水平,否則閣下不應參與任何場外衍生工具交易。
買賣交易所買賣之結構性產品(結構性產品)(例如︰衍生權證(權證),牛熊證)的一些相關風險
1. 發行商失責風險
倘若結構性產品發行商破產而未能履行其對所發行證券的責任,投資者只被視為無抵押債權人,對發行商任何資產均無優先索償權。因此,投資者須特別留意結構性產品發行商的財力及信用。
注意︰香港交易所公司網站的「衍生權證」及「牛熊證」內的「發行商與流通量提供者資料」均載列「發行商之信貸評級」,顯示個別發行商的信貸評級。
2. 非抵押產品風險
非抵押結構性產品並沒有資產擔保。倘若發行商破產,投資者可以損失其全數投資。要確定產品是否非抵押,投資者須細閱上市文件。
3. 槓桿風險
結構性產品如權證及牛熊證均是槓桿產品,其價值可按相對相關資產的槓桿比率而快速改變。投資者須留意,結構性產品的價值可以跌至零,屆時當初投資的資金將會盡失。
4. 有效期的考慮
結構性產品有一個有效期,在到期日後該產品可能變得毫無價值。投資者應該意識到有效的時間範圍,並選擇一個適合他們交易策略的產品。
5. 特殊價格移動
結構性產品的價格或會因為外來因素(如市場供求)而有別於其理論價,因此實際成交價可以高過亦可以低過理論價。
6. 外匯風險
若投資者所買賣結構性產品的相關資產並非以港幣為單位,其尚要面對外匯風險。貨幣兌換率的波動可對相關資產的價值造成負面影響,連帶影響結構性產品的價格。
7. 流通量風險
聯交所規定所有結構性產品發行商要為每一隻個別產品委任一名流通量提供者。流通量提供者的職責在為產品提供兩邊開盤方便買賣。若有流通量提供者失責或停止履行職責,有關產品的投資者或就不能進行買賣,直至有新的流通量提供者委任出來止。並無保證投資者可隨時以其目標價買賣結構性產品。
買賣權證的一些額外風險
1. 時間損耗風險
假若其他情況不變,權證愈接近到期日,價值會愈低,因此不能視為長線投資。
2. 波幅風險
權證的價格可隨相關資產價格的引申波幅而升跌,投資者須注意相關資產的波幅。
3. 市場風險及成交額
除了決定權證理論價格的基本因素外,權證價格亦會受權證本身在市場上的供求影響,尤其權證在市場上快將售罄又或發行商增發權證時。權證成交額高不應認作為其價值會上升,除了市場力量外,權證的價值還受其他因素影響,包括相關資產價格及波幅、剩餘到期時間、利率及預期股息。
買賣牛熊證的一些額外風險
1. 強制收回風險
投資者買賣牛熊證,須留意牛熊證可以即日「取消」或強制收回的特色。若牛熊證的相關資產值等同上市文件所述的強制收回價/水平,牛熊證即停止買賣。屆時,投資者只能收回已停止買賣的牛熊證由產品發行商按上市文件所述計算出來的剩餘價值(注意︰剩餘價值可以是零)。
2. 融資成本
牛熊證的發行價已包括融資成本。融資成本會隨牛熊證接近到期日而逐漸減少。牛熊證的年期愈長,總融資成本愈高。若一天牛熊證被收回,投資者即損失牛熊證整個有效期的融資成本。融資成本的計算程式載於牛熊證的上市文件。
3. 接近收回價時的交易
相關資產價格接近收回價時,牛熊證的價格可能會變得更加波動,買賣差價可能會轉闊,流通量亦可能減低。牛熊證隨時會被收回而交易終止。由於強制收事件發生的時間與牛熊證實際停止買賣之間可能會有一些時差。有一些交易或會在強制收回事件發生後才達成及被交易所參與者確認,但任何在強制收回事件後始執行的交易將不被承認並會被取消。因此投資者買賣接近收回價的牛熊證時需額外小心。
有關權證及牛熊證的進一步資料,請瀏覽香港交易所公司網站︰
「產品及服務」的「衍生權證」產品專欄
(http://www.hkex.com.hk/chi/prod/secprod/dwrc/dw_c.htm)
「產品及服務」的「牛熊證」產品專欄
(http://www.hkex.com.hk/chi/prod/secprod/cbbc/Intro_c.htm)
買賣合成交易所買賣基金(ETFs)的風險
有別於傳統型交易所買賣基金,合成ETFs並買相關基準的成分資產,一般都是透過金融衍生工具去複製相關基準的表現。投資合成ETFs涉及高風險,並非人皆適合,投資者買賣合成ETFs前必須請楚明白及考慮以下的風險。
市場風險
交易所買賣基金主要為追蹤某些指數、行業/領域又或資產組別(如股票、債券或商品)的表現。投資者會承受ETFs相關指數/資產有關的政治、經濟、貨幣及其他風險。投資者必須要有因為相關指數/資產的波動而受損失的準備。
交易對手風險
若合成ETFs投資於衍生工具以追踪指數表現,投資者除了會承受與指數有關的風險外,亦會承受發行有關衍生工具的交易對手的信貸風險。此外,投資者亦應考慮有關衍生工具發行人的潛在連鎖影響及集中風險(例如由於衍生工具發行人主要是國際金融機構,固此若合成ETFs的其中一個衍生工且交易對手倒閉,便可能對該合成ETFs的其他生工具交易對手產生「連鎖」影響)。有些合成ETFs備有抵押品以減低交易對手風險,但仍要面對當合成ETFs的抵押品被變現時,抵押品的市值可能已大幅下跌的風險。
流動性風險
交易所買賣基金雖然在相關交易所上市買賣,但這並不保證該基金必定有流通的市瑒。若合成ETFs涉及的衍行生工具沒有活躍的第二市場,流動性風險會更高。較大的衍生工具的買賣差價亦會引致虧損。而要提早解除這些工具的合約比較困難、成本也較高,尤其若市場設有買賣限制、流通量也有限,解除合約便更加困難。
追踪誤差風險
ETFs及相關指數的表現可能不一致。原因,舉例來說,可能是模擬策略失效、匯率、收費及支出等因素。
以折讓或溢價買賣
若ETFs所追踪的指數/市場就投資者的參與設有限制,則為使ETFs的價格與其資產淨值一致的增設或贖回單位機制的效能可能會受到影響,令ETF的價格相對其資產淨值出現溢價或折讓。投資者若以溢價買入ETF,在基金終止時可能無法收回溢價。
外匯風險
若投資者所買賣的交易所買賣基金的相關資產並非以港幣為單位,其尚要面對外匯風險。貸幣兌換率的波動可對相開資產的價值造成負面影響,連帶影響交易所買賣基金的價格。
使用互聯網或其他電子媒體的風險
任何經互聯網或其他電子媒介之通訊或交易或經其傳送之資料(包括任何文件)皆有風險及閣下明白及接受以下風險︰
- 互聯網及其他電子媒介(包括但不限於電子儀器,由第三方電訊服務供應商所提供的服務,例如手提電話或其他手提交易儀器)本質上乃是不可靠的通訊形式,而此不可靠性乃非新鴻基所能控制的。
- 互聯網或其他電子媒介(包括但不限於電子儀器,由第三方者電訊服務供應商所提供的服務,例如手提電話或其他手提交易儀器)上或經其傳送之資料(包括任何文件)或通訊或交易可能會遭受干擾、輸送停頓、因為資料容量過大而導致輸送延誤,或由於互聯網或其他電子媒介的公眾性質而導致不正確資料傳達(包括但不限於不正確報價)或,提供價格資料有所停頓。
- 由於這些不可靠性,可能在傳達訊息和接受交易指示時會有時間上的差距或延誤或失敗或遺失訊息或失卻保密性,履行交易指示時的價格可能與給予交易指示時的價格有別。
免責聲明
根據恒生指數有限公司交易股指期貨合約規例第020號規例作出的免責聲明。
有關買賣股票指數期貨的免責聲明
恒生指數有限公司(Hang Seng Indexes Company Limited) ("HSIL") 時公布、編纂及計算一系列的股票指數及可能不時應恒生資訊服務有限公司(Hang Seng Data Services Limited) ("HSDS") 公布、編纂及計算其他股票指數(統稱「恒生股票指數」)。各恒生股票指數的商標、名稱及編纂及計算程序均屬HSDS 獨家及全權擁有。HSIL經已許可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Hong Kong Futures Exchange Limited)(「交易所」)使用恒生股票指數作推出、推廣及買賣以任何恒生股票指數為根據的期貨合約(統稱「期貨合約」)及有關用途但不能用作其他用途。HSIL有權隨時及無須作出通知更改及修改編纂及計算任何恒生股票指數的程序及依據及任何有關的程式、成份股及因素。交易所亦有權隨時要求任何期貨合約以一隻或多隻替代指數交易及結算。交易所、HSDS及HSIL均未有向任何交易所會員或任何第三者保證、表示或擔保所有或任何恒生股票指數、其編纂及計算或任何有關資料的準確性及完整性,亦未有就所有或任何恒生股票指數作出任何其他性質的保證、表示或擔保,任何人士亦不能暗示或視該等保證、表示或擔保已獲作出。交易所、HSDS及HSIL均不會及無須就使用所有或任何恒生股票指數作有關所有或任何期貨合約的交易或其他用途、或HSIL編纂及計算所有或任何恒生股票指數時出現的任何錯漏、錯誤、阻延、中斷、暫停、改變或失敗(包括但不限於因疏忽引致的)、或交易所會員或任何第三者可能因期貨合約的交易直接或間接引致的任何經濟或其他損失負責。任何交易所會員或第三者均不能就本聲明內所指的任何事項引起或有關的問題向交易所及/或HSDS及/或HSIL提出要求、訴訟或法律程序。任何交易所會員或第三者作出期貨合約交易時均完全明瞭本聲明並不能對交易所,HSDS及/或HSIL有任何依賴。為免生疑問,本免責聲明並不會於任何交易所會員或第三者與HSIL及/HSDS之間構成任何合約或準合約關係,而亦不應視作已構成該等合約關係。
有關買賣股票指數期權的免責聲明
恒生指數有限公司(Hang Seng Indexes Company Limited) ("HSIL") 現時公布、編纂及計算一系列的股票指數及可能不時應恒生資訊服務有限公司(Hang Seng Data Services Limited) ("HSDS") 公布、編纂及計算其他股票指數(統稱「恒生股票指數」)。各恒生股票指數的商標、名稱及編纂及計算程序均屬HSDS獨家及全權擁有。HSIL經已許可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Hong Kong Futures Exchange Limited)(「交易所」)使用恒生股票指數作推出、推廣及買賣以任何恒生股票指數為根據的期權合約(統稱「期權合約」)及有關用途但不能用作其他用途。
HSIL有權隨時及無須作出通知更改及修改編纂及計算任何恒生股票指數的程序及依據及任何有關的程式、成份股及因素。交易所亦有權隨時要求任何期權合約以一隻或多隻替代指數交易及結算。交易所、HSDS及HSIL均未有向任何交易所會員或任何第三者保證、表示或擔保所有或任何恒生股票指數、其編纂及計算或任何有關資料的準確性及完整性,亦未有就所有或任何恒生股票指數作出任何其他性質的保證、表示或擔保,任何人士亦不能暗示或視該等保證、表示或擔保已獲作出。交易所、HSDS及HSIL均不會及無須就使用所有或任何恒生股票指數作有關所有或任何期權合約的交易或其他用途、或HSIL編纂及計算所有或任何恒生股票指數時出現的任何錯漏、錯誤、阻延、中斷、暫停、改變或失敗(包括但不限於因疏忽引致的)、或交易所會員或任何第三者可能因期權合約的交易直接或間接引致的任何經濟或其他損失負責。任何交易所會員或第三者均不能就本聲明內所指的任何事項引起或有關的問題向交易所及/或HSDS及/或HSIL提出要求、訴訟或法律程序。任何交易所會員或第三者作出期權合約交易時均完全明瞭本聲明並不能對交易所,HSDS及/或HSIL有任何依賴。為免生疑問,本免責聲明並不會於任何交易所會員或第三者與HSIL及/HSDS之間構成任何合約或準合約關係,而亦不應視作已構成該等合約關係。
香港交易所免責聲明
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所」)可能不時發展股票指數及其他專有產品,並據此進行合約交易。香港期貨交易所台灣指數是交易所發展的首隻該類指數。香港期貨交易所台灣指數以及交易所不時發展之其他指數或專有產品(「交易所指數」)均屬於交易所之財產。每一交易所指數之編製及計算過程均是交易所之專有財產並屬於其所有。交易所指數編製及計算之過程及標準可不時被交易所修改或更改而毋須通知,及交易所可以於任何時間要求以由交易所指定的任何交易所指數作基準之期貨或期權合約其等交易及結算以參考計算所得的另一指數進行。交易所不對任何交易所成員或任何第三者保證或陳述或擔保任何交易所指數及其等制訂和計算或相關資料的準確性或完整性,有關於任何交易所指數之保証陳述或擔保(不論任何性質)一概不被提供或被暗示提供。再者,交易所不會就以下承擔任何責任︰有關任何交易所指數的使用;交易所或交易所委任作制訂及計算任何交易所指數的其他人士於制訂及計算交易所指數的任何失準、疏漏、錯誤、延遲、干擾、暫停、變更或失誤(包括但不限於由疏忽所致);任何交易所成員或任何第三者直接或間接因依據任何交易所指數處理期貨或期權合約而可能遭到的任何經濟或其他損失。任何交易所成員或任何第三者不得向交易所就本免責聲明中所提及之事宜提出索償或採取法律行動。任何交易所成員或任何第三者在完全明白本免責聲明的情況下參與依據任何交易所指數之期貨及期權合約交易以及並不就該等交易依賴於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