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知識
債券簡介
許多時候,企業或政府向外借貸來籌集資金來發展項目或推行計劃,便會透過發行債券來集資。
不但發債機構一般會承諾在指定日期向債券投資者償還貸款本金外,而且也會在預定的時間,按預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稱為票息)。
當然,任何投資均涉及風險,債券也不例外,其中最主要的風險是發債機構能否如期支付利息及償還本金,即所謂信貸風險。而利率的上升亦有機會引致債券價格波動或下跌,因而使投資者在未到期前出售債券招致虧損。此外,一些債券的二手市場亦可能並不活躍或欠缺流通性。
因此,在決定投資債券前,投資者應先參閱銷售文件,了解其特點及所涉及的風險。
債券種類介紹
企業債券 |
企業或其附屬公司發行的債券,目的是為業務活動籌集資金。 |
政府債券 |
政府發行的債券,一般視為風險較低,因為政府違約的可能性相對較低。 |
永續債券 |
不設到期日,但會定期及持續派付利息。 |
可贖回債券 |
發債機構有權在債券到期前提早贖回債券。 |
可售回債券 |
持有人有權按預定價格向發債機構售回債券。 |
可換股債券 |
持有人有權將債券轉換為發債機構或某相關公司的指定數量的未發行股份。 |
可交換債券 |
持有人可以債券換取發債機構或某相關公司持有的股份,該等股份可以是任何機構的已發行股份。 |
債券的特點
- 發債機構(Issuer): 向外借入資金的機構。債券一般會根據發債機構的性質分類,例如企業債券(由公司或其附屬公司發行)、中央或地方政府債券(例如由香港金融管理局發行的外匯基金債券)及由超國家機構(例如世界銀行)發行的債券。
- 本金(Principal): 亦稱票面值或面值,即在債券到期日須向持有人付還的款項。
- 票面息率(Coupon rate): 發債機構以此息率每年按債券的本金向持有人支付利息。利息通常定期派發,例如每年、每半年或每季一次。票面息率可以是定息(即在債券有效期內維持不變)、浮息(定期根據某指定基準重新釐定,例如以香港銀行同業拆息為基準再加某個差額),甚至是零息率。零息債券通常會以低於本金的價格發售,債券持有人將於到期日取回本金,從而賺取債券買入價與本金的差額。
- 年期(Term): 指債券的有效期,即發債機構承諾在這段期間(通常以年計算)履行發行債券所涉及的責任。部分債券並無預設到期日,可視為“永續債券”。
- 保證人(Guarantor): 有些債券會獲第三者(稱為保證人)提供保證,若發債機構違責,保證人會向債券持有人付還本金及/或利息。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