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知识

债券简介

许多时候,企业或政府向外借贷来筹集资金来发展项目或推行计划,便会透过发行债券来集资。

不但发债机构一般会承诺在指定日期向债券投资者偿还贷款本金外,而且也会在预定的时间,按预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称为票息)。

当然,任何投资均涉及风险,债券也不例外,其中最主要的风险是发债机构能否如期支付利息及偿还本金,即所谓信贷风险。而利率的上升亦有机会引致债券价格波动或下跌,因而使投资者在未到期前出售债券招致亏损。此外,一些债券的二手市场亦可能并不活跃或欠缺流通性。

因此,在决定投资债券前,投资者应先参阅销售文档,了解其特点及所涉及的风险。

债券种类介绍

企业债券

企业或其附属公司发行的债券,目的是为业务活动筹集资金。

政府债券

政府发行的债券,一般视为风险较低,因为政府违约的可能性相对较低。

永续债券

不设到期日,但会定期及持续派付利息。

可赎回债券

发债机构有权在债券到期前提早赎回债券。

可售回债券

持有人有权按预定价格向发债机构售回债券。

可换股债券

持有人有权将债券转换为发债机构或某相关公司的指定数量的未发行股份。

可交换债券

持有人可以债券换取发债机构或某相关公司持有的股份,该等股份可以是任何机构的已发行股份。

债券的特点

  • 发债机构(Issuer): 向外借入资金的机构。债券一般会根据发债机构的性质分类,例如企业债券(由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发行)、中央或地方政府债券(例如由香港金融管理局发行的外汇基金债券)及由超国家机构(例如世界银行)发行的债券。
  • 本金(Principal): 亦称票面值或面值,即在债券到期日须向持有人付还的款项。
  • 票面息率(Coupon rate): 发债机构以此息率每年按债券的本金向持有人支付利息。利息通常定期派发,例如每年、每半年或每季一次。票面息率可以是定息(即在债券有效期内维持不变)、浮息(定期根据某指定基准重新厘定,例如以香港银行同业拆息为基准再加某个差额),甚至是零息率。零息债券通常会以低于本金的价格发售,债券持有人将于到期日取回本金,从而赚取债券买入价与本金的差额。
  • 年期(Term): 指债券的有效期,即发债机构承诺在这段期间(通常以年计算)履行发行债券所涉及的责任。部分债券并无缺省到期日,可视为“永续债券”。
  • 保证人(Guarantor): 有些债券会获第三者(称为保证人)提供保证,若发债机构违责,保证人会向债券持有人付还本金及/或利息。

参考资料